正義網北京9月20日電(記者 高鑫)歷時一年半的審理, 360公司起訴《每日經濟新聞》相關報道侵害其商譽一案,昨天在上海市徐匯區法院宣判。法院認定,涉案報道文中語言帶有強烈主觀感情色彩和尖銳攻擊性,已明顯超出新聞媒體從事正常批判性報道時應把握的限度,構成對360公司名譽權的侵害,判令被告刪除涉案報道,公開道歉並賠償原告損失150萬元。
  系列報道引發名譽權訴訟
  360公司起訴稱,2013年2月26日,《每日經濟新聞》第1-5版發佈《360黑匣子之謎——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系列專題報道,用大量篇幅污衊原告旗下多個產品的安全性,且文中所謂的調查沒有任何權威技術認證,也沒有任何相關的證據。該報道還發佈在每經網首頁,後在網絡上廣泛傳播,極大損害了原告公司的商業信譽和企業形象以及相關產品的美譽度,給原告造成極大損失。請求判令被告上海經聞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每經網實際經營者,簡稱經聞公司)和成都每日經濟新聞報社有限公司(《每日經濟新聞》發行方,簡稱每經公司)停止侵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損失5000萬元。
  庭審中,每經公司辯稱,其發佈涉案報道主觀上沒有過錯,客觀上沒有虛構,並無不當。經聞公司稱,涉案報道是每經公司依法履行媒體監督職能而採編的質疑、批評性報道,未超出媒體監督的合理限度,不具有侵權的主觀意圖;涉案報道涉及的主要事實屬實,非虛構或捏造事實,不構成侵權;其未參與報道的採編和刊發,僅是涉案報道的網絡轉載者,即使涉案報道卻有不當,亦不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法院判決認定侵權成立
  法院經審理認定,不論是涉案報道的大標題《360黑匣子之謎——奇虎360“癌”性基因大揭秘》、小標題“互聯網的癌細胞”、“工蜂般盜取用戶信息”,還是文中使用的“癌性基因”、“反人類”、“粗暴侵犯同行的基本權益,肆無忌憚地破壞行業規則”、“癌式擴張”等詞語,都明顯超出了新聞媒體從事正常的批判性報道時應把握的限度,超出了善意的公平評論的範疇。因此,構成對原告名譽權的侵犯。
  法院在判決中還指出,涉案報道中在對360公司進行不正當競爭的相關技術手段的分析及得出的結論缺乏權威性,且在選取之前媒體報道時僅選擇了對原告不利的負面報道,存在一定傾向性,有違新聞報道全面聽取各方當事人意見、客觀反映事實的原則,在此基礎上以確定性、批判性口吻陳述相關結論,系對片面事實的誇大,必然會對原告的商業信譽和產品聲譽造成不良影響。
  據悉,該案宣判後,《每日經濟新聞》在其官方微博上發表聲明稱,一審判決內容存在事實不清,適用法律錯誤,將提起上訴。  (原標題:360訴每日經濟新聞侵權獲賠150萬 後者發聲明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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